酒店停车告示涉霸王条款
近日,武陵源工商执法人员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森林公园某酒店检查时,发现酒店一楼总台上摆放一块店堂告示牌,上面写有“免费停车 安全自负” 等内容。这份告示申明酒店方只提供停车场所,不承担保管服务,若发生纠纷,酒店一概免责。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声明涉嫌“霸王条款”。
酒店方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店堂告示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酒店自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客免费停车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沪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工商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规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