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停車告示涉霸王條款
近日,武陵源工商執法人員在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森林公園某酒店檢查時,發現酒店一樓總檯上擺放一塊店堂告示牌,上面寫有“免費停車 安全自負” 等內容。這份告示申明酒店方只提供停車場所,不承擔保管服務,若發生糾紛,酒店一概免責。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宣告涉嫌“霸王條款”。
酒店方在經營活動中,利用店堂告示未與消費者協商的合同格式條款,單方免除了酒店自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客免費停車的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
工商責令整改並處罰款
工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規範,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