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經費設三類營銷獎
為適應旅遊發展新常態,應對新問題,促使全區旅遊實現統一營銷,強化對外旅遊宣傳形象,進一步突出核心景區品牌,區政府和張管局決定轉變思路,調整模式,共籌集經費300萬元,設定創意營銷獎、活動營銷獎、客源地營銷獎三個獎項,每類營銷獎各設定100萬獎勵,以鼓勵旅遊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旅遊營銷活動,不斷擴大武陵源旅遊品牌知名度。為保證該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獎勵方案。
一、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與獎項設定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獎項設定
(一)創意營銷獎
任何機構或個人開展各類創意營銷,根據實際影響力給予資金獎勵,單項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總獎金額度設定為100萬,獎完為止。
1.獎勵條件要求
①創意營銷宣傳必須以 “張家界核心景區武陵源”形象為宣傳主體,體現與眾不同、獨特新穎的創意;
②創意營銷宣傳效果結合網路影響力、傳統媒體報道的級別和數量及實際市場拉動效應進行綜合評估,並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百度新聞搜尋量1個月內達到200條以上(目前張家界最高為500條)、網路影片點選量達到200萬以上(目前張家界單條影片點選量最高為575萬)、微信公眾號圖文閱讀量達到20萬以上(目前張家界最高為玻璃橋、玻璃棧道);
③創意營銷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社會公序良俗;
④本獎項需提前向區旅工委辦申報(見附件1)
2.獎勵申請需附材料
①旅遊創意營銷活動方案和活動委託承辦合同(加蓋公章);
②申請機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法人代表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③活動照片3-5張或影片資料;
④完整媒體新聞報道截圖;
⑤提供滿足獎勵條件要求及其他證明材料。
3.參考案例:借《阿凡達》營銷事件、《張家界版江南style》網路影片、天門山玻璃棧道營銷、大峽谷玻璃橋營銷等。
(二)活動營銷獎
活動營銷獎申報條件
任何機構或個人在武陵源區內舉辦旅遊營銷活動,經稽核通過可提供相關免票踩線、場地協調、現場安保、新聞報道等服務,如活動對武陵源品牌形象提升有巨大幫助的,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總獎金額度設定為100萬,獎完為止。
1.獎勵條件要求
①活動舉辦地點必須在武陵源範圍內;
②活動宣傳必須以 “張家界核心景區武陵源”形象為宣傳主體;
③活動宣傳效果結合網路新聞量、點選量和搜尋量以及媒體報道的級別進行綜合評估,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省級以上媒體現場直播或錄播、百度新聞搜尋量1個月內達到200條以上、活動現場參與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
④本獎項需在活動舉辦前一個月向區旅工委辦申報(見附件2)。
2. 獎勵申請需附材料
①旅遊營銷活動方案和活動委託承辦合同(加蓋公章);
②申請機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法人代表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③活動現場照片3-5張或影片資料;
④完整媒體新聞報道截圖;
⑤提供滿足獎勵條件要求及其他證明材料。
3.參考案例:飛機穿越天門、天門山翼裝飛行、馬今攀爬百龍天梯、黃石寨索道極限速降挑戰賽等。
(三)客源地營銷獎
客源地營銷獎及材料
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客源地開展旅遊市場推介活動或在當地主流電視媒體、人流密集處等進行品牌形象廣告宣傳,結合該客源地為核心景區輸送遊客的增長量,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境外10萬元),總獎金額度設定為100萬,獎完為止。
1.獎勵條件要求
①宣傳必須以“張家界核心景區武陵源”形象為宣傳主體;
②推介活動舉辦地或形象廣告投放地首選市政府劃分的促銷責任區域省會城市和城市綜合實力排名前26名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天津、重慶、武漢、南京、杭州、成都、瀋陽、青島、大連、西安、蘇州、長沙、寧波、廈門、濟南、鄭州、哈爾濱、無錫、佛山、合肥、長春、福州),以及當年新開航班、列車和高速公路直達城市,境外以市政府劃分的促銷責任國家為主,其它未列入名單客源地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③原則上一個客源地城市(國家)一年只獎勵兩次(個)推介活動或品牌形象宣傳廣告專案,獎勵物件為旅行社時,獎勵評估需結合該旅行社在該客源地為核心景區輸送遊客的增長量,原則上當年增幅不低於5%(人數參考“一誠通”統計資料);
④同一客源地活動推介優先獎勵條件:邀請媒體和嘉賓級別高、活動現場參加人數多、旅行商聯合多、申報時間早、市場反響好等;
⑤同一客源地形象宣傳優先獎勵條件:投放媒體質量高、投放覆蓋面廣、投放規模大、投放位置重要、申報時間早、市場反響好等;
⑥本獎項需提前一個月向區旅工委辦申報(見附件3和附件4);
2. 推介活動獎勵申請需附材料:
①旅遊推介活動方案和活動委託承辦合同(加蓋公章);
②申請機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法人代表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③活動現場照片3-5張;
④完整媒體新聞報道截圖;
⑤活動花費財務清單報表(附發票,加蓋公章);
⑥提供滿足獎勵條件要求及其他證明材料。
3. 形象宣傳獎勵申請需附材料:
①旅遊形象廣告方案和媒體合同(加蓋公章);
②申請機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法人代表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③廣告宣傳現場圖片或影片資料;
④廣告花費財務清單報表(附發票,加蓋公章);
⑤提供滿足獎勵條件要求及其他證明材料。
4. 活動推介參考案例:旅遊產品推介會、旅遊答謝會、個人攝影展、個人畫展等。
5.形象宣傳投放媒體型別:主流媒體指在當地綜合排名前三的電視媒體(不包括紙媒),人流密集處指火車站、機場、汽車站和高速公路等。
三、申報程式
申報程式與受理機構
旅遊營銷獎勵事項的申報程式為:提前申報—初步審批—現場核實—效果評估—會議決定—對外公示—資金撥付”的程式進行。
四、受理機構
堅持獎勵執行與監管分離。由區旅工委辦牽頭負責武陵源區旅遊營銷獎勵事項的日常工作,負責獎勵事項的申報受理、初步審批、會議組織、對外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由區政府辦、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旅遊局、張管局旅遊局、旅遊企業代表一名組成聯合評估組負責現場核實、效果評估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籌集和按期撥付獎勵資金。區監察局負責有關獎勵舉報的受理以及在獎勵工作中違紀人員的查處,並提出處理意見。區審計局負責獎勵資金的審計監督。
五、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或個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報審批表,並提供符合申報要求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六、現場核實
所有獎勵事項均需評估組現場確認並進行效果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七、會審公示
獎勵事項經稽核合格、現場核實、效果評估後,由區旅工委辦提交區旅工委會議審批,審查結果在武陵源公眾資訊網和張家界·武陵源旅遊官網上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滿後報區旅工委領導審籤、執行。
八、監督處罰
1.監督工作由區監察局牽頭負責,區政府辦、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旅遊局、張管局旅遊局、旅遊企業代表為監督成員單位,區監察局負責對舉報事項的受理、調查和核實,並書面報告區旅工委做出處理決定。
2.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機構或個人,一經查實,發現一處,取消申報方的申報獎勵和全年所有核心景區的其它獎勵,並視同騙取政府財政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附則
本獎勵辦法的解釋權歸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旅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所有,申報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獎勵辦法的各項規則。
聯絡電話:0744-5611109;郵箱:zjjwlylyj@163.com;
附件下載:2016年武陵源區市場行銷獎勵申報表